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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28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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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党委书记、校长电子信箱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永利集团党办通〔2013〕22号)

 

  学校党委书记电子信箱、校长电子信箱是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党政领导密切联系师生、推动学校科学民主法治进程、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校园网首页开设了党委电子书记信箱、校长电子信箱。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电子信箱的功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以及关心和支持我校改革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通过校园网主页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向我校党政领导反映情况、交流思想、提出意见和建议、交流思想。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的功能,对写信人所反映的信息内容的处理作如下要求:

  (一)反映的信息应是学校师生员工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一般性工作建议或意见可直接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

  (二)反映的问题应客观真实、有据可查。不得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发送有辱人格、恶意攻击以及不健康或法律所禁止的内容。

  (三)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在信中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姓名、单位、邮箱地址、电话、住址等),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回复。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联系方式不清的来信,视情况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

  第三条 信件查收。党委书记电子信箱、校长电子信箱收到的信件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适时进行查收。

  第四条 信件处理。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别对信箱的信息进行分析,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直接或者安排相关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进行处理。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根据领导的指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分别报党委书记、校长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信件回复。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直接或委托相关部门将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当事人。对解决有困难或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或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及时向写信人作出解释说明。

  第六条 信件存档。校党委书记、校长委托相关部门对邮件信息、处理结果及回复意见等资料适时进行整理存档。

  第七条 对党委书记电子信箱、校长信箱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回复和存档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落实保密责任,不得丢失信件和有关材料;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若因违反,造成不良后果,根据情节轻重,按《云南中医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中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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